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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具体措施助力农业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胡琼瑶) | 发布时间:2020-06-18 10:29

6月17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11场新闻发布会,解读《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农业、农村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城市和市民,是保供稳价、脱贫攻坚和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因疫情影响,农业龙头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为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疫后重振,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若干措施》于5月14日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

4月20日以来,我省开展领导干部走访服务农业龙头企业活动,省、市、县各级领导干部俯下身子,当好企业“服务员”“店小二”,送政策、解难题、增信心、稳预期,帮助企业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

疫情催生新业态。我省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施企业网络化、生产智能化、产品数字化改造升级,搭建网络销售平台。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深度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设自营网店,持续开展各类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力争全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

聚焦稻米、生猪、食用油、小麦、淡水鱼、小龙虾、蔬菜、茶叶、柑橘、食用菌、中药材、鸡鸭及蛋制品12个优势产业集群,我省将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强县、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平台。支持各地在额度内申请债券资金,用于现代农业“三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每年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左右,5年累计不低于20亿元。

在要素保障方面,省级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县乡级安排不少于10%的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落实好农业龙头企业用电优惠政策。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我省将落实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将更多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部门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讲好湖北抗疫故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湖北农产品,消除因疫情带来的对我省农产品影响。前期,我省在中央指导组和国家有关部委、各级媒体、电商平台以及兄弟省市大力支持下,全方位、多渠道推进湖北优质农产品销售,茶叶、香菇和柑橘销售形势好于往年。下一步,全省将用好央视“品牌强国工程”捐赠湖北农产品广告资源,在央视等媒体持续宣传“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母子品牌的模式,提升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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