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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审查工作规范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2021-03-25 08: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绿色食品审查工作,促进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现就开展“绿色食品审查工作规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增加绿 色食品供给、提高绿色食品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提高绿色食品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绿色食品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绿色食品检查员能力水平,全面压实分级审查管理责任,为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加工型企业发展绿色食品,进一步优化调整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着力增加绿色食品有效供给,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全面健全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审查责任体系。进一步构建权责清晰、高效健康的分级审查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绿色食品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到2021年底,绿色食品初次申请的第一次综合审查意见为合格的材料数量比例(以下简称“一次性审查通过率”)达到40%,续展申请抽查一次性审查通过率达到 60%。
  (三)全面落实绿色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以强化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 检查员培训和审查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为重点,全面落实绿色食品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检查员工作能力水平, 力争到2021年底,绿色食品初次和续展生产主体内检员培训实 现全覆盖。
   三、 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统筹安排绿色食品申报数量。按照 “稳存量、 优结构、 增总量” 要求,充分考虑发展需求和产业布局, 统筹好全年绿色食品申请数量,编制2021年绿色食品初次申请产品发展指标(附件1), 指导各省级工作机构合理安排辖域内绿色食品申报审查工作。
 (二)严格规范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九条要求,规范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申请材料应按照绿色食品申请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 装订成册。 凡是未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予登记建档。
 (三)强化内检员培训和责任落实。 通过加强内检员培训, 强化申请材料填写的规范性、 真实性, 引导申请主体针对生产 实际情况,制定生产技术措施,严格规范投入品的使用。 在内检员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内检员绿色食品知识竞赛,增加相关标准解读课程, 专题讲解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农药、 肥料施用等生产技术,并作为内检员注册和续展企业内检员再注册必修课。
 (四)强化检查员责任意识。 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责任制,按照承担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总监督、检查组长总负贵的要求, 严肃问责检查员不到现场、 代写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杜绝走形式、 走过场、 应付式检查。 凡是综合审查和续展抽查发现现场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 暂停检查员当年检查资质, 取消优秀检查员评选资格, 同时限制所属市级区域内申请材料报送, 由省级工作机构监督整改。
  (五)强化工作机构责任落实。 未实施分级管理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 巳实施分级管理的省份要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备案制度,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初审和续展综合审查工作职责, 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对照制度规范开展分级管理自查, 认真查找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 整改率要达到100%。
  (六)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统计各地申请材料综合审查一次性通过率,对于初次申请一次性审查通过率低于40%、续展申请一次性审查通过率低于60%和存在严重问题的, 暂停申请材料报送。
   四、 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中心印发《绿色食品审查工作规范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各地贯彻落实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培训宣贯, 集中排查整改。
 (二)审查实施阶段(5月至11月)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各地严格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查工作,中心将在5月至11 月开展集中审查评价工作。初次和续展申请材料,省级工作机 构在4月1日以后完成初审和综合审查的,限期2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心,未按要求装订的申请材料,安排集中退回,限期10个工作日内整改后重新报送。中心每月初统计各地申请材料一次性审查通过率并通过线上工作群发布排名, 督促各省级工作 机构从严把控审查质量, 做好落实整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通过集中审查整改提升, 审查质量大幅提升,取得良好成效, 各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中心通报处理结果和工作成效,研究建立工作评价指标和考核方案。
   五、 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负总责、 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明确工作要求, 各相关地市县级工作机构要积极落实, 扎实推进审查质量提升 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强化对地市县级工作机构提升工作的督促指导, 认真扎实做好资质审查、 投入品管理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注重收集工作情况, 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中心将适时采取现场核 查、 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各有关单位提升整改情况开展督查。
  (三)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边提升、 边总结, 把建立的审查责任制度固定下来并严格执行落实。 坚持标本兼治、 长短结合, 高标准常态化推进审查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 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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