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3月12日、13日,农业农村部接连发布四川省、河南省先后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中排查出3起非洲猪瘟疫情。经查,上述3批种猪和仔猪均系货主通过网络联系卖家,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猪生产正在加快恢复,种猪和仔猪跨区域调运需求持续增加,发生输入性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贩运、加工、销售染疫生猪,坚决防止发生输入性非洲猪瘟疫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压实防控责任
今年,全市生猪生产要恢复发展到常年正常生产水平,逆转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进程的最大风险就是非洲猪瘟疫情。对此,各地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继续将防控责任、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一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二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探索动物防疫网格化管理,落实动物防疫监督各项措施;三要督促各环节从业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围绕“人员、车辆、生猪、饲料、禁止泔水养猪”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织密“防控网”。
二、强化调运监管
一是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大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未备案车辆一律不得参与生猪运输。已备案的车辆,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和运输过程中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20〕第26号)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的对接工作。督促指导承运人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承运生猪。
二是强化种猪、仔猪调运监管。对种猪、仔猪跨省调运,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和疫病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发﹝2019﹞18 号)要求,加强跨省调入我市种猪、仔猪落地监管,严格落实种猪、仔猪落地备案制度,安排专人审查电子出证平台,及时发现进入本辖区的种猪、仔猪情况并通知防疫监管人员督导养殖业主对落地的种猪、仔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确保无疫后方可入场混养,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同时加强种猪跨省调运相关资料及数据监管,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本地种猪、仔猪需要跨省调出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试行)》要求,对种猪场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中等风险”和“低风险”的,依规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内种猪场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的,评估结果不再有效。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申请单位对不符合事项进行整改,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风险评估申请。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联查联动、信息通报和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各公路道路运输检查站点,要协助做好生猪运输环节动物检疫证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查验工作,一旦发现无证运输或证物不符等异常调运行为,要立即移交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
三、强化全面防控
一是强化养殖管理。对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进行分类管控,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封闭管理、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提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二是强化检疫监管。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产地检疫申报程序,加快建设生猪指定运输通道,降低疫病扩散风险。
三是强化屠宰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检出阳性不报告、官方兽医监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泔水管理。严格落实禁止餐厨废弃物喂猪制度,从源头上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五是强化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动监发﹝2019﹞2 号)要求,做到“三并重一禁止”,即无害化处理与防非瘟并重,病死猪全收集全覆盖与生物安全防护并重,防止人为传播疫病与防止乱丢乱弃乱埋病死猪并重,杜绝病死猪流向食用环节。
六是强化对外地输荆冷藏冷冻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对外地输荆冷藏冷冻猪肉及猪肉制品,要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监测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外地输荆冷冻冷藏生猪产品非洲猪瘟的监测排查工作由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社会冷库、农贸市场及超市的冷冻冷藏生猪产品进行排查、抽样,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急冻库、冷库的生猪产品进行排查、抽样。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收购、储存、加工、贩运、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地输荆冷冻冷藏生猪产品的非洲猪瘟 PCR 检测,由各县市指定兽医实验室开展或者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荆州市中心城区冷冻冷藏生猪产品的非洲猪瘟 PCR 检测由荆州中心城区兽医联合实验室承担。对冷冻冷藏生猪产品非洲猪瘟 PCR 检测为阳性的,要立即封存,抽样送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确证。一旦检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开展追踪溯源,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
七是强化监测排查。各地要继续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监测排查日报告工作,加大对生猪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收集处理等相关场所的监测排查力度,重点关注调出调入种猪、仔猪及存在异常售卖行为的养殖场户。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醒养殖场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引种和补栏时严禁购买无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或价格明显偏低的种猪和仔猪。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病死猪收集中心、无害化处理场和病死猪无害化运输车辆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八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线索排查,对非法调运、私屠滥宰、运输屠宰贩卖病死猪和“洗猪”“炒猪”、承运未检生猪、违法违规使用牲畜耳标、冷藏冷冻猪肉及猪肉制品无检疫合格证明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管严打。对于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四、规范疫情处置
各地要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对发现的运输过程中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及同群猪,及时采样检测,一旦确诊,必须按规定及时规范报告,不能迟报、缓报、瞒报、谎报。要根据疫情确诊结果,将病猪的运载工具划定为疫点,规范采取处置措施;经专家现场评估不需划定疫区、受威胁区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疫点和运载工具经停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进行环境采样。要强化疫情的追踪溯源,疫情发生地要与生猪来源地或疑似来源地主动对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生猪来源地或疑似来源地要及时排查相关场所,迅速消除隐患,坚决防止疫情发生。
五、强化督导检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将坚持常态化的暗访巡查,于近期派出暗访检查小组对各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春防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对辖区内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春防工作尤其是生猪调运监管等工作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外疫传入。对凡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因防控责任、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扩散蔓延,或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甚至迟报、缓报、瞒报、谎报疫情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责问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荆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