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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解析》第三十一条
信息来源:《动物检疫监督有关规章解析》 | 发布时间:2026-07-29 08:20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解析》

(第六章 官方兽医 共七条)

第六章  官方兽医

第三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设立考核指标,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

【理解与适用】本条是关于官方兽医培训和考核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条件,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官方兽医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动物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事关国家动物防疫工作成效。

第一款规定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官方兽医的培训计划。2022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农牧发〔2022〕6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官方兽医培训体系,官方兽医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第二款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和考核工作。一是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实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责任主体,应当为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安排培训经费,强化培训工作软硬件建设。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及时选拔业务骨干组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不断提升培训师资能力。要加强培训教材建设,组织编制培训教材课件、考试题库,做好培训考试信息平台运维等。二是做好官方兽医的考核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规定,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设立相关考核指标,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

根据《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档案,实行学时管理制度;举办线下培训要及时发放培训证书(证明),明确具体学时;参加线上培训自动累计学时。各地要组织官方兽医每年全员参加培训,全员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及时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督促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有效提升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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