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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19-11-25 11:11

                                                             鄂农机函〔2019〕29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办、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州级考评指标共设立2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县级考评指标共设立2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考核程序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市、州、县(区)自评阶段(2020年2月15日前)。由市、州、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各自对照本级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得分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每项考核指标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市、州级评估阶段(2020年2月15日-3月15日)。各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成立绩效评估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评估小组要结合自评报告内容对考核指标逐一核实并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应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在资料检查的基础上对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正,最后形成县级打分汇总表(附件5)和全市(州)绩效综合评估报告,报省农机局产发处。
    (三)省级第三方评估阶段(2020年5月15日-8月15日)。由省农机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进行查验核实,综合评估各地工作效果,形成全省绩效管理综合评估报告。
    三、结果运用
    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部、省农机化项目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对截至2020年1月底,辅助管理系统中的登记资金数占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数(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比例低于85%的县(市、区),将相应核减或不予安排下年度中央购机补贴资金额和部、省农机化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动建立规范购机补贴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效益。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1. 2019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市州级)
    2. 2019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县级)
    3. 2019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得分表(市州级)
    4. 2019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得分表(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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