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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 发布时间:2020-10-19 09:33

编者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这部重要法律,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动农机装备数量快速增长、农机作业面积不断扩大、农机化水平稳步提升,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力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今年6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中国农机化导报开设专栏,针对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各方关注的九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门阐释,以期统一认识、明确方向,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①

关于农业机械化标准问题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部积极推进农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底,共组织制修订农业机械化标准360项。按标准级别分,国家标准14项,农业行业标准346项;按标准类型分,基础标准15项,技术标准315项,管理标准30项。在技术标准中,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标准有161项、维修质量标准22项、作业质量标准49项。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2008年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拖拉机、挂车、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关键部件和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严格农机安全检验把关,确保农业安全生产。此外,为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我部先后发布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油菜、花生、棉花、甘蔗等9大作物和茶园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化种植、轻简化作业、机械化生产,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技术内容,优化生产模式,完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和作业规范。为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2019年我部发布了丘陵山区宜机化指引,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近两年,在发布的加快推进畜牧业、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意见中,均对设施农业工程、设施养殖(栽培)工艺与机械化配套等提出技术标准要求。

总的来看,目前农业机械化基础标准、管理标准相对比较完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作业质量标准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机械化生产的作业规范、农机配置规范、信息化技术等标准相对较少,特别是农机作业基础条件等标准几乎处于空白,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农艺、养殖工艺标准缺乏。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研究薄弱。在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主导的新阶段后,现有标准体系框架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机械化发展需求,需开展深入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的方案。二是机械化生产标准滞后。农机农艺融合不紧密,没有形成比较完备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各地主要农作物栽培模式不一,影响机械的适应性与作业效率。如黄淮海地区玉米已基本实现60厘米等行距种植,但东北、西北等其他地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在果园、茶园机械化方面,大部分建植与改造还不能满足机械进出、作业要求,种植品种、规格、耕作模式、机具作业幅宽、作业机具的配置等缺乏一致性规范,机械化程度低,已经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三是设施种植、养殖标准化程度较低。中小规模设施种植、养殖基础条件建设、工艺流程与机械化不配套,机械化率普遍低于40%。四是标准宣贯实施有待加强。标准宣传力度不够,个别标准实施效果不明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尚未形成协同推动工作格局。

标准化是实现机械化的基础和前提。加快推进我国机械化转型升级,不仅要加大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工作,还需要以机械化为核心,系统梳理影响机械化生产的其他相关标准,形成共同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下一步,在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方面,需要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梳理现行农业机械化领域标准,研究制订“十四五”规划,构建新型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重点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和薄弱环节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应用标准、农机作业基础条件标准、农机社会化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二是加强基础研究,提出机械化生产技术要求,引领作物育种、栽培(养殖)模式创新,推进高标准农田技术、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促进种植设施、养殖设施提档升级。三是根据农机化标准发布情况,结合农机化技术推广,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活动,有效推动标准宣贯实施;探索建立农机化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标准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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