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数以亿计的鱼苗被投放进江河湖海,许多人出于善意参与放流活动。但你是否知道,不科学的放流可能适得其反,甚至威胁生态安全?
今天,就让我们走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这项既专业又充满公益价值的生态修复工作,一起揭开它的科学真相!
一.什么是“增殖放流”?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将亲体或苗种投放到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用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助力渔业发展的一项科学措施。
据统计,我国每年通过该措施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超过300亿尾,覆盖主要江河湖海。它已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
二.如何“科学管理放流”?
作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增殖放流科学规范管理。
针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目前已经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一是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二是为提高放流成活率,应科学设定放流苗种的规格;三是应严格实施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苗种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四是为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提供。
1.加强增殖放流制度设计
国家先后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科学规划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域、物种,同时优化增殖放流结构,加大了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
文件明确了全国410片适宜放流水域和286种适宜放流物种,严禁对126种外来、杂交、选育种进行放流。同时,文件指导各地确定了300余个社会定点放流平台(场所),为引导社会公众进行定点的规范放流提供了重要平台。
2.加强苗种供应体系建设
指导各地确定了全苗种供应体系,确定1200余家经济物种苗种单位,239家珍贵濒危物种供应单位。
3.强化增殖放流全过程监管
严格实施增殖放流方案审查、风险评估、招标采购、检验检疫、公证公示、执法监管、效果评估7大制度。确保增殖放流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
4.加大增殖放流宣传力度
每年6月6日举行全国同步放流活动,全年举行增殖放流超过2000场,投入资金超10亿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开展科学放流。经过多年努力,增殖放流已成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三.什么是“不科学的放流”?
随着社会放流活动逐渐增多,部分地区也出现放流不科学、不规范,甚至放流鳄雀鳝、巴西龟等外来物种问题,对生态安全造成潜在不利影响,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水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基因退化降低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科学的增殖放流前提是我们需要了解有哪些适宜放流的物种和不适宜放流的物种。
1.部分适宜放流的物种
2.部分不适宜增殖放流的物种
特别提醒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或观赏鱼市场购入水生生物用于放流。社会公众自行开展的规模性水生生物放流活动,应当提前15天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