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荆州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以案件查办为牵引,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线索受理、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全过程,以“小切口”案件提升渔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长江大保护”筑牢农业执法屏障。

一是突出农业执法主责,推动违法线索快查快办。针对非法捕捞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的特点,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健全违法线索受理和移送衔接机制,对群众举报、公安移送等线索第一时间研判、立案、调查。2026年4月,李某使用背包式电瓶电鱼机实施电鱼行为被发现后,农业执法人员及时承接案件,围绕违法主体、作业方式、涉案工具等开展调查;7月,胡某在虎渡河禁捕水域使用密眼渔网捕捞案件移送后,农业执法人员迅速依法立案,全面核实禁捕水域、禁渔时段、捕捞工具和当事人主观认知等关键事实,确保案件接得住、查得清、办得实。
二是突出农业执法专业,做实证据审查和精准适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渔业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对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涉案渔具、询问笔录、移送材料等证据逐项审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特别是面对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施行后的新情况,农业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新旧法衔接:李某案发生于新法施行前,依法适用修改前规定;胡某案发生于新法施行后,依法按照新规定办理,体现了农业执法队伍依法履职、精准适法的专业能力。
三是突出规范文明执法,做到处罚有力度更有尺度。案件办理中,严格履行立案调查、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并综合考量违法方式、危害后果、违法次数、配合调查等情节依法裁量。两案均未取得渔获物,其中胡某系初次违法、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农业执法部门依法从轻处理,最终均依法没收违法渔具并处罚款1000元,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相统一。

通过典型案件办理,荆州区进一步形成了“线索快接、调查规范、证据闭环、适法精准、裁量适当”的农业执法工作链条,以规范执法提升禁捕监管效能,以案件查办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不断彰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