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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发布时间:2021-04-01 10:44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夺取全年粮食丰收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1年度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切实为农业生产保好驾、护好航、服好务,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强化农资调度调剂,确保数量充足;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可靠;强化指导服务,确保生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口子镇、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区域,切实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等六类农资商品监管。

1. 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依法备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 农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 肥料。严厉打击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4. 兽药。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产品未附二维码或二维码无追溯信息等违法行为。

5. 饲料。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及饲料生产中掺假用假、违法添加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资等违法行为。

6. 农机。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1. 统筹协调农资保供。及时摸清本地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储备、品种结构、价格等情况,确保农资储备满足市场需求。建立市、县两级农资储备信息互通机制,针对农资供应缺口,全力做好农资调运和调剂。狠抓农资价格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2. 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分级分区管理原则,紧盯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对辖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等六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坚决消除农资质量隐患,确保不出现因农资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舆情事件。对质量隐患较多的企业(门店)和批发市场,迅速调查处理和责令整改,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3.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根据各地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全面分析农资监管薄弱点和问题隐患,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给假劣农资制售者必要的法律惩罚,提高农资打假震慑力。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织密扎牢农资商品“安全网”,确保农资监管不留盲区和死角。

4. 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时完善、修订市场主体名录库,加大抽查频次,加快检测速度。创新抽查方式,抓严抓实“双随机”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健全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并追根溯源依法打击。

5. 从重从快执法办案。坚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首要任务,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增强监管与打击合力。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大重大案件曝光力度,营造正确舆论导向。

6.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科学合理、有力有序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发挥农药登记引导作用,促进农药技术创新,有序淘汰高毒农药。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兽药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和抽样制度,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

7. 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创新农业法治宣传方式,利用下乡进村、“村村通”广播、张贴明白纸、告农民书等方式,深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农资购买注意事项等知识,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购买“放心农资”。

8. 妥善处置农资纠纷。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假劣农资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性,推动农资打假社会共治。健全农资纠纷处理机制,按照投诉人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受理、调查、会商、处置,严禁以“农资企业跨辖区无权管理”“源头不在本地”等理由将农资纠纷矛盾转移或上交。凡出现因农资纠纷处置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不良影响的地方,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 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积极配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农资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依法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应用和动态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第三方机构运用公开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10. 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行业管理、检验检测、农资购销、执法监管互联互通,提高农资监管效率。加快推进农资产品的追溯管理,全面推行农药二维码追溯和兽药生产环节企业和产品电子追溯。公开权力清单、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积极推进“互联网+”的监管执法模式,让监管搭上现代信息发展的快车。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障粮食安全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政治责任,发挥好农资打假牵头单位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迅速启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夺取全年粮食丰收、实现“三农”工作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2.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农资打假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严格市场检查、严抓农资、严查违法行为。落实农资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加大农资领域失信惩戒力度,引导农资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3. 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资打假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及时报送农资打假统计报告、月报、季报、大要案信息和典型经验。每一个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小结。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总结、统计数据及宣传报道信息、图片于5月中旬前报送至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李荣海,电话:1770716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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