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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抓好中稻生产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1-06-17 14:2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近年来,我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全市虾稻田面积已近300万亩,虾稻面积占中稻统计面积一半以上,但各地存在部分农户只养虾不种稻或重虾轻稻的情况,影响了粮食生产。当前正值虾稻播种的关键时间节点,为落实中稻生产任务,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

    今年,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利用新闻媒体、村村响、横幅、标语、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动员稻渔综合种养的生产主体抓好虾稻播种,引导农民种满种足每一分田,确保全市中稻播种面积585万亩以上。

    二、加强监控管理

    根据2017年发布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对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开展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应措施。同时,所有涉农项目一律禁止投入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生产主体,坚决遏制“重虾轻稻”“只养虾、不种稻”的乱象。

    三、加强技术指导

    各地要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的生产指导服务,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引导农户选择优质高产的虾稻品种,提高优质稻品种覆盖率。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基地,集成示范推广虾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确保水稻“一种两收”增产增效。抓好优质虾稻米品牌建设,提升虾稻种植效益。

    四、加强督办检查

    我局将适时组建工作专班,采取调研、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虾稻播种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积极,出现大面积只养虾,不种稻或大面积单产低于 500kg/亩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并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分区包片、责任到人。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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