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中,城里人的房产能够世代相传,父亲传儿子,儿子传孙子;但是,到了农村,好像就有点转不过弯来了;虽说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真正属于农民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农村农民子女完全有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因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地随房走,子女能够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连带的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可以属于自己的;
一、土地确权结束后,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情况
1.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经自立门户有了一处宅基地,但是,也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土地确权加以确认;
2.子女与父母虽不在一起生活,但户口仍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
二、土地确权结束后,子女不能够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情况
1.没有和父母共同生活,同时,还不具备申请宅基地资格的;
2.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但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
3.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常年久经失修或是长期空闲的。
三、补充说明:不具备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况
1.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卖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2.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以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3.子女已经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4.对不需要居住的农村住房不予拆除,且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5.已经拟定实施旧村改造的或是已经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的。
综上,农村农民自己结合自身情况加以考虑,来保证日后自己的子女能够继续使用自家的土地,而不是一直让土地处于荒废的状态,直至面临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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