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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百问百答——总则篇
信息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6-06 10:59

    今年5月1日,由中宣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全国启动,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近期,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采用线上、线下方式陆续开展民法典“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民法典》,民法是社会生活的记载与表达。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社会交往休戚相关。新编纂的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一、总则编

问:胎儿还未出生,父亲却已经去世了,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答: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问:熊孩子给主播打赏、充值网游的钱,家长能否追回?

答:可以追回。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问:父母重男轻女,认为女儿早晚要嫁人留不住的,便不再支付初二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父母的行为违法了吗?

答:父母行为构成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问:老王和妻子关系交恶,担心自己患病后受到妻子虐待。可以约定自己老年痴呆后,由自己的多年好友老刘担任监护人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问:被监护人长期遭受监护人虐待,能否申请更换监护人?又应该由谁申请?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①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②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问:更换监护人后新监护人是否有权向原监护人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问:疫情期间,小朋友的父母由于政策隔离无法照顾小朋友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问:债务人玩失踪,借出去的钱还能否要回来?

答:可以待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实现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问: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由于清算义务人消极怠惰,债权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app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转手收到推销短信?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问:王者荣耀账号被人恶意注销了,我可以申请法律保护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也将正式成为权利客体,网络游戏的装备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问:甲乙为躲避买房卖房税,签订阴阳合同,则阴合同(实际履行合同)、阳合同(表面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即阳合同无效,阴合同不当然无效,依照相关合同法规定判断其效力。

问:甲以次充好,欺骗乙相信赝品为真古董,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可撤销?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问:甲将真迹误认为是赝品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可撤销?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的误解、同类物品不同品种的误解。除对上述情况发生误解以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订约目的的实现,则一般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问:甲受到丙的胁迫,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问: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房屋价格迅速上涨,甲见利忘义不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于是与其表弟丙串通将房屋过户给丙。甲如何实现救济?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乙可以向法院主张甲的过户行为无效。

问:甲为救困在火场里的乙,将乙的梨花木大门一脚踹碎。乙反过头来要求甲赔偿大门费用。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问:甲挥棒打向乙头部,此时丙为救乙伸手去挡,造成手臂骨折。谁应该为此买单?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问:甲8岁的时候遭遇性侵害,那时的她并不知道损害赔偿请求权,更不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19岁时甲通过法律学习了解到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她还可以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答:可以提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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