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微信 | 智能问答 | 登录 | 注册
今天是: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百问百答——合同编
信息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6-06 11:14

合同编

问: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主要购物方式,那么网上购物何时算是买卖合同成立呢?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外出旅行,发现火车座位被霸占,怎么办?

答:为约束乘客行为,督促乘客依法依规乘坐交通工具,维护广大旅客和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问:火车票丢失去挂失补办,工作人员要求加收5元工本费,合理吗?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问:甲乙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后,乙不履行约定合同义务时,甲如何救济?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问:甲与A公司签订合同时,A公司并未对格式条款内容尽到提示义务,后甲发现有条款不利于自己,他可以怎么办?

答:甲可以主张未提示的条款不成为合同组成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条款外,与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也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并说明。若一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另一方可以主张,其未提示的条款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问:何种格式条款会无效呢?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当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时,格式条款无效。”

问:甲试用一部手机,在试用期间手机发生自燃,问甲需要向店家赔款吗?

答: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问:甲为一个伪善的企业家,甲向残疾人协会赠与100w元后又谎称自己经济困难,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怎么办?

答:其撤销赠与请求不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问:甲由于缺钱在网上申请贷款,却遭遇714炮台骗局,深陷套路贷中,短短一个月欠款从2万翻到了32万,高额利息需要还吗?

答:甲无需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利息进行偿还。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问:甲为好友进行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方式,那么甲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一概推定为一般保证”。

问:甲假借委托之名,依靠中介找到房东乙,却绕过中介与乙直接订立租赁合同,中介要求甲支付报酬。

答:甲的请求能得到实现,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问:某日,有人到访甲的出租屋内,并告诉他自己为新房东,房租租赁合同中止限,甲三天内搬走。

答:甲无需搬走。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

问:甲乙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因疫情原因,若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甲明显不公平。甲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吗?

答:甲可以与乙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问:甲想要购买乙价值十万的一辆二手车,乙要求甲缴纳三万元定金,甲缴纳后拒绝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乙扣留甲的三万元定金。甲能主张返还吗?

答:甲可以对其中一万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打印|关闭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41号(小北门内) 联系电话:0716-8466881 邮编:434020  网站地图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16号 鄂ICP备05028271 网站标识码:4210000013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