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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百问百答——物权编
信息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6-28 08:50

物权编

问:购房时发现不动产登记薄和房产证记载不一致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问: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障乙不会“一房二卖”,甲可以怎么做?

答:甲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并在九十天内正式完成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值得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问: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是否有权征用我的动产或不动产,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问: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民法典做出何种规定?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问:小区电梯内广告天花乱坠,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问:兄弟四人共同共有一间房子,老大老二老三能否不经老四同意就卖掉房子?

答: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问:耕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抵押?

答:民法典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所以耕地使用权从今起可以进行抵押。

问:保姆在老人生前鞠躬尽瘁,老人担心自己死后保姆居无定所,他可以怎么办?

答:为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不得转让。

问:甲将一处房产分别向三个债权人抵押时,三人如何受偿?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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