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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信息来源:青新社 | 发布时间:2022-07-21 09:29

近日,农业农村部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27号建议进行了答复。针对赵剡水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农民“三权”退出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兜底保障功能,让包括退出“三权”农民在内的所有农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农业农村部表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在农村的重要财产权利,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人地分离、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农村“三权”维护、自愿有偿退出等需求逐渐凸显。按照中央部署,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的法律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都体现了这一精神。与此同时,相关法律也将这一内容写入。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农民农村“三权”退出试点。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同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方围绕“三权”退出积极稳妥开展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是探索完善对退出“三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完善退出“三权”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退出“三权”的农民,可以根据其就业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指导各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继续深化相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利。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兜底保障功能,让包括退出“三权”农民在内的所有农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存在差异,“三权”对农民的重要程度也不同,对局部地区试点经验是否可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如何开展“三权”统筹退出等,还需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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